今年年初,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反馈2017年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意见建议的函》中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了3条意见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将各条意见建议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处室,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并作出答复,现将这3条意见建议答复内容予以公示。如有问题,请于5月24日前向省局机关党委反映。
联系人:孙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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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7年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意见建议的答复
意见一:记者证网上申领系统需要改善,希望方便查询。
答复:记者证网上申领系统隶属于国家新闻出版署管理,省局无权对系统进行修改,我们及时将意见向国家新闻出版署反映,争取系统能得到改善,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查询。
意见二:内刊年检期限一年一检太频繁,建议三年一检。
答复: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4月1日施行)第二章第十条规定,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准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须重新核发。有关建议我们及时向国家新闻出版署反映。
意见三:目前各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够、“公益性”还不够强,希望能加大力度推进。
答复:(一)广播电视方面:近年来,我省各级广电台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普及大众科学知识、传播当代主流价值、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递社会正能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创作出了一大批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省局对全省广电媒体公益广告制作播出也积极履行监管指导职能,每年都组织年度广电媒体进行优秀公益广告评审,经我局评审推荐,浙江电视台等6家单位先后被总局评为2015、2016、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传播机构,浙江人民广播电台等6家单位先后有近20件公益广告作品被总局评为年度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这些单位和作品获得了总局近100万的扶持资金奖励。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目前全省广电媒体公益广告制作播出工作确实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深夜凌晨公益广告投放过于集中,优秀的、打动人心的原创公益广告作品还不多,我省还未建立广电媒体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目前全国近20家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设立了公益广告扶持资金)等。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职能监管,指导各级广电播出机构抓好主题宣传及具有时代意义的公益广告创作,对播出时长不达标的、播出时长分布不均匀的广电台及时通报,责令纠正。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设立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建立健全公益广告长效发展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公益广告繁荣发展的良好政策氛围和环境。
(二)报刊方面:根据2016年联合发布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副省级城市党报平均每日出版12版(含)以上的,平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12版(不含)以下的,平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其他各级党报、晚报、都市报和行业报,平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2个整版。省会、副省级城市时政类期刊平均每期至少刊登公益广告1个页面;其他大众生活、文摘类期刊,平均每两期至少刊登公益广告1个页面。
2017年我省共出版报纸65种,刊发公益广告总版面数为4396版,除了个别专业报外,全省党报、都市报、县市区域报刊发的公益广告版数都超过了《暂行办法》的要求。从刊发内容看,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水共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方面的宣传以及在重要的节庆日或纪念日刊发特定内容的公益广告。
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公益广告的管理和引导:一是和省报协联合举办公益广告大赛等活动来提高公益广告的内容质量;二是通过《报刊审读与管理》工作简报,对少数没有达到刊登要求的报纸提出批评,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和激励。三是以落实《报刊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办法》为契机,充分发挥报刊媒体的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始终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